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2013年03月12日 20:40:11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1566

忻州市教育局

 

 

文  件

 

忻教发〔2013〕2号

 
 
忻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关系到老百姓千家万户的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着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尤其是要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突出重点,推进我市减负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特对小学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减负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均衡安排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数为26节,三至六年级周课时数为30节,各小学校不得增加周课时总量,不得超标授课,不得挤占音、体、美、综合实践等科目的课时,要确保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和充足的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并保证质量。
2.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到校时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冬季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或开放日等方式将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提高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参与度。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半小时,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45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
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教学方法,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上多下功夫,要控制学生课外作业的难度和总量。布置作业要坚持“精选、批改、讲评”的原则,作业内容要体现层次性和有效性,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做到“作业难度适合,作业量适当,有作业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学校要定期对各年级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县市区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举行考试。小学除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不得再组织学生进行考试,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难度。考试结果要以等第形式呈现,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单独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
5.严格规范学校教师从教行为
所有学校教师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认真负责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擅自停课、缺课,不得接受家长宴请、有价证券、礼品和礼金,不得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雇人代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进行有偿家教或集中办班、补课等。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征订、购买教辅材料及其它图书、学具、报刊资料等,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6.严格教辅用书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教辅材料已由市教育局从山西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选出,并及时将选用目录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减负规定
1.建立“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减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减负”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建立工作领导组,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管理责任。
学校校长为学校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减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分工,将减负措施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减负工作,努力实现轻负担、提高质量的教育目标,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建立“减负”工作监测、通报制度
市教育局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在忻州教育网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对全市减负工作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随时了解减负工作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征求意见内容为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进行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每月提供一次不记名的“负担”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学校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晚自修的情况等。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专用信箱。针对调查情况召开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市教育局每年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各市、县(市、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所辖学校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3.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每学期初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孩子身心发展专题辅导。学期末召开“减负”反馈家长会,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征求家长对减负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园网、QQ群、家长访校、校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多形式建立家校联动平台,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积极参与,及时传达学校和家庭的相关信息,宣传“减负”的新政策新措施,及时了解学生校外学习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家长关心的问题,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不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责任。
4.建立“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与所辖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校长每学年与有关处室、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市教育局在年度考核中,把各县市区减负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资格。
各县市区和学校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减负”工作问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将“减负”工作情况与对学校评估、校长任用、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挂钩,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评职、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5.建立减负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各级督导机构要把“减负”作为突出任务来抓,精心设计督查方案,充分运用“督学”和“督政”手段,组织明查暗访,通报违规者,督促和检查“减负”措施的落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对全市范围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师生座谈、家长座谈等方式,了解学校落实减负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全市,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推进扎实、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大的学校和主管部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减负工作
1.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减负”工作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把“减负”工作抓实抓好抓到底。
2.制定“减负”工作的细化措施,国家、省、市下发了减负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对减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增强执行力、狠抓落实,要按照文件要求逐条研究,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扎实予以推进。
3. 各级教研部门应在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减负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要定期对小学生课业负担进行调研,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对减负工作常态性监测公告制度。学校教研部门要通过校本研训、课改研究、教育理论学习等,增强教师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深入进行学生作业、学生考试和学生评价工作的研究,提高减负工作成效。
4.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减负工作的进展与成绩,发挥家长委员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欢迎社会和家长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努力创设减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忻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编辑:张贵中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忻州市实验中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