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实验中学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营造师生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6月以来,忻州实验中学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此次活动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6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
田文生副校长主持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安全文件精神。他指出,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田文生副校长要求,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师生充分了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田文生副校长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二是要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三是要强化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四是要结合中考及放假前后安全工作重点重心,抓住主要矛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把“安全种子”撒向学校每个角落;五是要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六是要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研判风险,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校园安全“吹哨人”。

377班学生代表作国旗下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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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是什么?安全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人们常说:"平安是福",安全是幸福,是稳定,是祥和;安全是关怀,是爱护,是喜悦。如果没有安全,我们就不能健康成长;如果没有安全,家庭就会失去欢笑;如果没有安全,国家就会失去稳定。所以安全对于我们而言十分重要,每个人都应当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今年六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每一次修订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保证安全不仅体现在国家颁布并落实的《安全生产法》,也应体现在我们更为熟悉的校园生活中,校园安全对我们来说更为重要。首先应聚焦校园中跑校生们出行的交通安全问题。有些同学过马路时无视红绿灯的存在,面对来往的车流没有丝毫的畏惧,只顾一心向前冲;有些同学骑自行车出行时不仅与机动车英勇抢道,更有甚者发扬“逆行精神”,坚持对抗迎面而来的车辆;还有一些同学在大马路上嬉戏打闹,俨然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这些行为我们应是坚决抵制的。对此,学校也多次强调跑校生的安全问题,保障着每位学生的安全。其次,预防校园欺凌也是校园安全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谓校园欺凌就是在校内或校外的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的,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的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校园内学生的欺凌事件。每年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不在少数,血的教训提醒我们:预防校园欺凌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要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校园中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用电时可能会发生事故,接热水时可能会被烫伤,上下楼梯过度拥挤时可能会发生踩踏事件……对此,学校也做出了许多努力,在危险的地方贴上警示标语;各年级分批进行就餐;把人流量减小到最低;各楼层都配有灭火器与灭火装置。保障校园安全,不仅需要老师和领导们的努力,也需要我们树立安全意识,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更多危险的发生,从而确保校园内的和谐平安稳定。“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是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权利,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我们的生命因为有安全而更加美好! 377班团支部宣

























通过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师生更加关注安全生产,树立起“安全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的思想,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为筑牢安全屏障,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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