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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实验中学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2018年12月07日 11:34:41 来源:微信公众号sxxzsyzx 访问量:968 作者:新媒体中心

编者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5个“国家宪法日”。


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使“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在2018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校陆续组织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班会、宪法晨读、国旗下的演讲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2月2日,各班召开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班会。在班会上,通过学生宣讲等形式,使同学们了解了宪法在所有法律中的地位、国家宪法日的时间、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等知识,帮助学生树立了守法观念,增强了学生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

12月2日主题班会掠影

12月4日上午十点,我校师生在综合楼前隆重集会,举行升旗仪式,开展第5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升旗仪式上,高303班学生代表崔冉作《增强法制意识,做守法公民》为主题的国旗下的演讲,阐述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号召大家自觉养成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习惯,以更好的发展自身、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回报社会,做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

12月4日至8日,学校还将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每天早自习前5分钟,组织学生晨读宪法章节,让宪法深深根植于每个同学的内心。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掠影

▲高303班学生代表崔冉作《增强法制意识,做守法公民》为主题的国旗下的演讲。

▲校团委书记张利军老师结合身边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深入理解了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国旗下的演讲《增强法制意识,做守法公民》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意识,做守法公民”。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津的气息。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现在很多同学都认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太遥远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

在此,我要严肃的告诉大家:“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在作出重大刑事案件时,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大数据显示:62.63%的未成年犯罪为中学生。

例如: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连捅数刀,致使张某死亡。这原本只是学习生活中的一个小矛盾,却因法制意识的缺失,从而导致错误的解决方式,酿成了这遭惨剧。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花季少年,因为没有法制意识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人们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何谓规矩,是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已成为今天的治国方略。靠法治,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正处在生理和心理成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增强法制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此我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第一:我们要养成尊重别人,与人为善的习惯。

当我们在产生纠纷或矛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对他人的过失或不足给予宽容和谅解。尤其当自己言行不当伤害他人时,我们应当致以歉意。一句“对不起”很可能化解一场纠纷,甚至避免一起犯罪。

第二:我们要多了解、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

我们不但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要以法律来约束自我,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我们要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

我们对平时的不良行为,哪怕是很微小的不良行为也要及时改正,防微杜渐,这样才能真正远离违法和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走出一条精彩的人生之路。

同学们,让法律永存心中,在心中播种善良与爱的种子,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责编 | 肖庚

作者| 闫枫

编辑 | 闫枫

摄影 | 王文军

编辑:张贵中
评论区
孙瑞璠(2018/12/7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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